第五章
没有剪口的船票
六月五日八点,坝前水位公报是一百一十八点四二米。
半小时后,宋远舟被拦在北岸管制口。水已经越过旧街低处推平后的房屋基址。从高坎看下去,拆空的地块被分成几片不相连的黄土,水边还露着碎砖和发白的地坪线;一段果园坡还露在水上,成行的矮树桩在土上排成暗点。
近岸浅水里偶尔露出几处贴地的水泥杆基和一截石砌台沿。清漂工作船从对岸驶过,船身被山嘴挡住以后,柴油机声还贴着水面走了一阵。没有客船跟在它后面。
宋远舟的介绍信由航运公司开出,事由写着“配合核对一九八三年澜津客班资料及航运旧物预检”。回澜站的正式任务尚未分配,他今天只能进入旧文化站和航运资料室。
前一天下午,程澜根据旧案卷所载的预定航次向航运公司发出协查。回函确认宋远舟一九八三年在澜津客运站工作;他现保管一只列入旧物清单的退役汽笛,因此被选派随件到场。传真附件没有提及私人船票。
航运公司按当夜能够衔接的班次,把他的行程排成三段:从上游值守点乘坝上接驳船到茅坪,在茅坪落客,再乘客车翻坝。三张纸分别记录三段行程:坝上水路接驳单、茅坪落客登记、翻坝客车票。值班员把“八点三十分”填进登记簿的进镇栏,宋远舟看了一眼。
“这是到检查口的时间。”他说,“还没放行。”
值班员把原字保留,在备注栏另写“到口”。体温、证件和物品全部核完,三十九分钟以后,才在下一格记放行。
宋远舟四十六岁,带着一只帆布旅行袋、一册航行簿和一只用油布裹住的旧汽笛。汽笛底部有圆形安装法兰,边缘残着四个螺栓孔。他把它放上查验桌时托住法兰,没有抓上面的铜罩,又抽出一块折布垫在下面,免得圆身滚动。
值班员请他再次出示身份证件。他打开钱包,证件后面露出一角褪成灰绿色的薄纸,印着“澜津客运”四个小字。露在外面的上边缘完整,没有撕损。
程澜只看见这一角。宋远舟已经合上钱包,把身份证递过去。
“其余是私人物品。”他说。
九点零九分,入口在他的通行证上盖章。登记簿分列:到口八点三十分,放行九点零九分。
十点整,程澜在旧文化站临时询问室核对宋远舟与旧案的关系。
旧案询问摘要把他列为当年码头工作人员,关系栏写“同镇熟人”;另一页称苏苇准备乘坐澜津至宜昌的十八点二十分末班客船。两项都来自一九八三年的旧笔录,程澜先问他本人。
“认识。”宋远舟说。
“什么关系?”
“一个镇上的人。”
“有没有恋爱关系?”
“没有。”
程澜在“关系”栏保留他的原话,随后问起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旧卷把那段行程概括为苏苇准备乘渡船离开,她要把这件事拆开来问。苏芩昨天称,苏苇午后带着竹篮、照片袋,问过雨衣放在哪里,准备从渡口离开。
“她是说要去渡口,还是说已经买了票?”宋远舟问。
“苏芩称,她说晚上要去渡口。”
“那就只是去渡口。”
“有区别?”
“到渡口、验票、离岸,是三件事。”他说,“少一件,都不能写成上了船。”
程澜把三个动词分写在纸上。
她问:“你见过那个竹篮?”
“是篾篮。提梁上的蓝布不是为了好看,是怕磨手。”
“你怎么知道?”
宋远舟的右手原本压在桌沿,听见这句,移到膝上。“澜津就这么大。”
程澜把旧镇图推到他面前。“从苏家去旧渡口,走哪一条路?”
他没有先看旧案标出的落水点,手指从上街四十七号向西划,停在老邮电所旁边。“赶班船走上街近。下街要绕照相馆后面,雨天石阶滑,挑货的人才走。”
“六月十八日,你在哪里?”
“码头。”
“等船?”
“等人。”
“等苏苇?”
宋远舟看着图上代表渡口的黑点。墙外有人搬动木箱,箱底在水泥地上拖过一小段。
“我等的是一个没有来的人。”他说。
十二点三十分,航运资料室把一九八三年夏季客班表、六月十八日签派日记和同年两张已验用的存档票样放到同一张长桌上。
这些材料不是宋远舟带来的。它们一直随原澜津客运站账册保存在航运公司的移交库,上午由资料员按协查编号调出。签派日记装订线连续,六月十八日那页夹在前后航次之间,没有单独换纸。
客班表列出的末班客船为澜津至宜昌,计划十八点二十分离岸。客班表给出计划;签派日记才记录实际解缆。程澜翻到六月十八日,当日同一航次后面写着“十八点二十分解缆”,值班、验票和船方三栏都有签名;下一站的到港回报在后页另有登记。
资料员把“解缆”解释成最后一根系缆离开岸桩。宋远舟补了一句:“离开岸桩不等于驶出港界,但过了这个时刻,跳板已经收了,旅客不能再验票上船。”程澜让资料员把这项旧例的依据一并调出;材料到达以前,宋的解释单列为口述。
她让资料员分别复印客班表和签派页,复印件注明原件卷号、页码与经手人。两张同年已用票的上缘各少一个三角口,位置相同。旧验票规程写明,旅客登船时由入口人员在上缘剪验,退票则在票面加盖作废章。
复印机预热时,负责旧物入库的搬运工来问窗边两条长凳是否一并登记入库。凳子早先从旧候船室拆来,漆皮被裤脚磨成灰白;靠门的一条短半尺,给验票口留过道,另一条底下还粘着半张揭不净的候船须知。
“分开记。”宋远舟说,“一条在验票口,一条在候船室。”
搬运工在去向表上补成两行,请他在辨认人栏签名。宋远舟签完,把短凳转了半圈,让裂开的那只脚靠墙。窗外,原客运站的屋顶和墙都已不在,只剩一道发白的台基边;工作艇的汽笛声穿过拆空的街面,到资料室时只剩很短的一下。
程澜问宋远舟:“钱包里的票,可以看吗?”
“看完还给我。”
他把那张灰绿色小票放在空白衬纸上。票面日期是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起讫站与末班客船相同,没有旅客姓名;上缘完整,票面也没有作废章。纸边磨圆了,左下角有一道旧折痕。
资料员把它与两张存档票样并排,只比较票幅、底纹、印色和日期章位置。四项相合,能支持它与同年同式票的外观一致;原售票存根已不在移交库,真伪和实际购票日仍不能只凭外观决定。
“谁的票?”程澜问。
“我买的。”
“给谁?”
“没给出去。”
“为什么留到现在?”
宋远舟沿左下角的旧折痕把票压平,没有回答。
他同意拍摄船票正反面、制作核验复制件,但不移交原件。魏宁放好比例尺拍摄,程澜在自愿核看单上写明:票面日期与路线可见;通常验票剪口未见;原件由宋远舟收回。宋在“出示人”栏签名,把票重新放进钱包。
没有剪口,与这张票未经验用相符。票面不记姓名,不能单独证明原定乘客是谁。
另一项矛盾不需要等墙钟校准。罗屿转述的旧说明把母婴照写成同日十八点四十分的“夜渡前”;签派日记却把该路线末班客船的实际离岸钉在十八点二十分。若“夜渡”指向这张票对应的末班船,“十八点四十分拍摄”与“登船以前”不能同时成立。
程澜把公开短图注与精确长说明分开。三个字的“夜渡前”仍可能只是后来概括;十八点四十分那一层,已经和船的记录撞在一起。
下午三点,宋远舟把旧汽笛搬进旧物间做预检。
汽笛铜罩已经发乌,法兰内壁却被擦得很干净。技术员问内部有没有松动零件。宋远舟拧开底部的检修盖,空腔里传出纸擦过铜壁的声音。
“私人信件。”他说。
程澜说:“这件旧物要是入清单,里面的东西得另外记。私人材料可以不交,但不能和汽笛算成一件。”
宋远舟从空腔里抽出一个窄信封。信封没有邮票,封口早已开过。他只把里面的信纸拉出第一道折痕,手指仍压着下面两折。
露出的第一行写着:
“我会把孩子一起带走。”
字是蓝黑墨水,笔画因折叠磨掉了几处。程澜问作者和收件人。
“苏苇写的。”宋远舟说。
“写给谁?”
“写给谁,我今天不说。”
“可以看全文吗?”
“不行。”
他没有再展开信纸,只说里面还有一句:“以后有了自己的窗台,我就种一盆葱。开花也好看,叶子还能吃。”
罗景川正从门外进来,听见后半句,站在旧物间门口。“这和旧案有什么关系?”
“没有。”宋远舟说。
程澜逐字记录两句,将第一句标作“阅见”,第二句标作“宋远舟口述”。可见字数不足以认定笔迹;作者为宋远舟所称,收件人、形成时间和余文均未核。宋远舟沿旧折痕把信纸合回去,连信封一起放回汽笛空腔,拧紧检修盖。
预检表登记:“空腔内私人信件一封,未接收。”
罗景川看着那只汽笛。“一封信只能证明有人写过这些字。”
“照片也只能证明有人按过一次快门。”宋远舟说。
“所以呢?”
“你欠她的不是一张照片,是一条命。”
旧物间安静下来。程澜问这句话指什么事实,宋远舟没有补充。记录纸上,“指控原话”占了两行;旁边的“事实依据”仍是空白。
下午六点,一个已经搬到新城的女人拿着三个月前的补印申请来到临时影像档案点。
申请上的底片号与罗景川手中一只旧袋相合。新相片拍的是一间低矮堂屋,五个人围着方桌,最小的孩子低头摆弄衣扣,只有坐在中间的老人正对镜头。女人说原照在搬家时遗失,家里再没有第二张。
她隔着纸边从左到右认了一遍:“这是我妈,这是大哥。这个躲在椅背后面的才是我。”最右边的男人被门框切去半只肩膀,她把相片移近窗口,凭衬衣口袋上露出的一截钢笔认出是已经搬到外省的哥哥。罗景川只把照片向她那边转正,没有替她补写姓名。
她把两张折过的纸币压在桌角。罗景川没有拿,把钱推回去,又从纸箱里裁下一块硬纸,垫在新相片背后。
“拿这个夹着,别卷。”他说。
女人隔着相片边缘看了一会儿。“这回一家人又在一张上了。”
罗景川在补印单上写下领取日期和底片号。女人问以后还能不能照这个号码再找,罗景川让她把号码抄在硬纸背面,又示范只捏相片两边。女人把照片夹进旧报纸,抱在胸前离开。
等她走远,程澜把当天三份航运记录摊到罗景川面前:客班表、签派日记复制件、宋远舟出示船票的核验复制件。
“移交图录里的‘夜渡前’,只能注明‘相片现有背注,形成时间待核’。”她说,“十八点四十分也要照实写:这个时间的原始出处还没找到;如果指的是末班船,又和实际离岸时刻对不上。”
罗景川先看签派页。“差二十分钟,不等于照片是假的。”
“照片没有和开船时间冲突。有冲突的是说明。”
“也可能是钟慢,也可能她原本就没赶这班船。”
“所以不能继续把十八点四十分写成已经核实的事实。”
罗景川把三张纸推回桌面中央。“你的记录怎么写,由你。我的书六月九日交最终补充稿。那份稿叫《最后说明》,到时候再说。”
“公共移交图录不是你的私人稿。”
“那就请所有当事人都来看。”他说,“明天开协调会。每个人都会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格。”
程澜在“夜渡”问题页并列写下两个有来源的时刻。十八点二十分来自连续签派日记,十八点四十分来自罗屿所称的旧说明。两者相减,不需要照片替任何一方作证。
她在页末写:
“罗屿所称旧说明时刻,晚于当日所指班船离岸: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