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照片背面
六月四日九点,苏芩一家三口在两张表上留下了两个地址。
前一晚,值班员通知苏芩来核对苏苇的照片,并请她带上家中同年代的相册和展览退件袋。何怀山经手过这些旧物,负责搬箱;何澄原定当天持学校介绍信来协助测温。
照片调看申请表填澜津上街四十七号;来访及携入材料登记表依搬迁联络卡填夷陵新城现址。
程澜核对证件。
“苏芩。”她在申请人栏签字,又替丈夫和女儿报了名。
何怀山在来访登记表的“携入材料经手人”栏签名。轮到何澄在来访人栏落笔,苏芩刚开口,她接过笔。
“我的名字我自己写。”
她二十岁,护校在读,带着学校介绍信。她把水银体温计、搪瓷盘和测温表摆到侧桌,确认水银柱已甩到刻度下,再请每个人为测温表各自报姓名。轮到苏芩,得报自己的名字。
“你也要列作调看申请人?”程澜问。
“不用。”何澄把自己的体温填入最后一格,“我只是来帮测温。”
何怀山把木箱挪开门口,又抽出干净棉布垫住搪瓷盘。他只在程澜问申请人时纠正一句:“申请看照片的是她。我负责把旧东西送来。”
木箱里除了门牌,还有三本家庭相册和两只展览退件袋。程澜问这些照片过去由谁送给罗景川整理。
“文化站要展览,我们按通知交。”何怀山说,“都是为公事打照面,私下没有来往。”
他说完便去扶那只装得过满的箱子。
第四个人与他们分开登记。
“周蔓,夷陵区档案馆修复员。”她说,“一九八三年我在江声照相馆做学徒。今天按预检回函来看材料状况,不是家属。”
她带来扁平工具箱,衬纸、软刷、放大镜和棉手套各有固定位置。开箱后,她先数工具,没有先看人。
档案桌上放着三件不能混称的东西:罗景川原藏、复封在保护袋中的相片原件;魏宁六月三日据匿名负片制作、保留完整画格黑边的工作印相;以及匿名件送来、已经编号封存的三格原底片。苏芩要求把妹妹的照片全部交还家属。程澜在申请表上写明请求。
“照片归谁,要由移交单位和家属另外处理。”她说,“今天只做材料核验。相片仍由罗景川保管,每次启封都要留下记录。”
苏芩隔着保护袋看了很久。相片划痕穿过婴儿额头,完整画格则多留出一截襁褓下缘。
她先问的不是妹妹。
“孩子的脸,”苏芩说,“放大以后还能看清吗?”
十点十分,程澜把苏芩单独带进临时询问室。
何怀山没有跟进来。他把椅子替妻子扶稳,又退回走廊。玻璃隔墙外,周蔓正在修复桌边铺衬纸;何澄坐得更远,用酒精棉逐支擦拭刚用过的体温计。
旧案卷把苏苇失踪日期记为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它不因此成为照片日期;程澜只拿它询问苏芩当天行程。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你最后一次见苏苇是什么时候?”程澜问。
“午饭以后。她回家拿东西,说晚上要走。”
“去哪里?”
“赶夜船。”
“后来呢?”
“没有后来。我那晚没见过她。”
程澜把最后一句按原话写进陈述开头,再逐项问她所说的“东西”。
苏芩说,苏苇带着一只小竹篮,提梁一侧用蓝布条缠过;篮里有孩子换洗的衣服。一张此前已经冲印好的苏苇单人小照装在牛皮纸袋里,袋口折了两次,怕江风吹开。她还说苏苇出门前找过雨衣。
“这些是你午后亲眼看见的?”
“篮子和纸袋是。她说晚上要去渡口,也是我亲耳听见的。”
“雨衣呢?”
“她问过我放在哪里。后来带没带,我不知道。”
程澜把前一日在旧案卷家属照片中找到的、一九八二年冬的姐妹合影,与完整画格的右缘放在同一块衬板上。合影里的苏芩穿着一件深色雨衣,肩缝斜向下走,右肘有方形补丁;完整画格只留下同样走向的一截肩袖和一块位置相近的深色方块。
“这件雨衣是你的?”
“我穿过。”苏芩说,“旧街上这种式样很多。”
程澜问:“六月十八日下午以后,你穿过它吗?”
苏芩的视线越过她,落到玻璃隔墙外。
周蔓正低头裁一张保护纸,没有抬头。
“我说过了,”苏芩说,“我那晚没见过苏苇。”
程澜在“细节来源”旁分写三行:竹篮、纸袋——苏芩称午后亲见;去渡口——苏芩称听苏苇本人说;雨衣去向——不详。
十点三十八分,苏芩在陈述末尾签名。她把“没见过”三个字写得很紧,“见”字末笔的竖弯钩在纸背顶出一道细痕。
十一点四十分,周蔓坐到修复桌前。
程澜先在核验表上分出三栏:相纸本身、后来写上的背注,以及匿名人送来的背面翻印。
程澜与罗景川、魏宁核对封口,登记启封时刻。相片袋由罗景川开启,负片袋由程澜开启;原底片留在内套,相片由周蔓隔衬纸托持,背面翻印放在修复桌另一侧。
她先看相片背面边角反复出现的浅色厂记(相纸背印)。旧文化站还暂存着一批待移交旧影。她从中调出六张相片;目录均记为一九八三年由江声照相馆冲印,尺寸和光泽也与原相片相近。她把六张样本放在斜光和放大镜下,比较纸基纹理与背印间距。
“原相片与这六张样本可能用了同一种相纸。”她说,“最多到这里。”
“不能定冲印时间?”
“纸在曝光以前就有厂记。旧纸也可以晚几年再用,旧底片更可以重新放大。”周蔓用衬纸托住相片,没有碰背注,“相纸背印不是时钟。”
铅笔、蓝黑圆珠笔和水渍只能排出覆盖先后。
匿名件里的背面翻印曾把三者压成同一层灰:相纸本身的厂记、后来写上的背注,以及复制时压出的灰阶。现在相片实物和匿名件里的背面翻印并排放着,三个形成层次才重新分开。背印属于纸,背注属于写字的人,背面翻印只属于匿名件的制作过程。
周蔓又核了负片边缘。格号从二十三排到二十五,只能说明三次曝光的先后;卷属仍由两端剪口、截断字样和相邻印相共同支持。她只在复核单的“材料状态”栏签名。
程澜把“背印”单列一栏。
墙钟的事,周蔓说照相馆过去每天开门会按县广播站整点报时校钟,快慢几分钟都有人抱怨;旧卷所记失踪日当天是否校过,她不记得,也没有当日记录。程澜仍写:“钟面显示约16:40;当日钟差未核。”
值班员随后送来调取的县志旧城图版样书。一九九六年第二次送审样,图版页四十七,裁后的母婴照下只有一行:
“苏苇,夜渡前。”
没有年月日、分钟和照相馆地点。送审样所附底稿袋里也没有罗屿提到的长说明。
程澜在昨日的待调材料后划出两格:样书短图注——已见;对应长底稿——未见。样书排除了一个公开来源,不能排除一份没有归档的私人底稿曾经存在。
周蔓随后核对苏苇照片卷的附属材料。这批材料此前与照片卷一并由罗景川保管。相片、底片袋和旧目录卡各按已有编号或原标记登记进本次核验表;没有独立编号的卷内附件另起临时号。一张折叠便条夹在卷内旧归档袋里,她将它从照片材料中分出,移到“私人文书”衬纸上,另起一组编号。便条的作者和形成时间都还不能确认,不能沿用照片卷里的“苏苇”著录。
程澜说:“这一张也列进本次核验。”
周蔓用竹镊展开折角。纸上只有两句:
“今晚不走了。别等我。”
没有称呼,也没有署名。
“谁写的?”程澜问。
“旧目录著录为苏苇便条。”
“我问的是作者。”
周蔓把便条放回衬纸中央。“这本是原目录,这张也是随卷保存的原件。”
“字也是真的?”
“是。目录没有改过,便条也是真迹。”周蔓说。
“依据?”
“我见过苏苇写字,旧目录也这样著录。”
程澜把这项保证逐字记入“周蔓判断”栏;便条另开编号,作者、收件人和形成时间仍空,周蔓在经手人栏签名。魏宁拍摄便条正反面后,旧目录卡归回照片卷,便条另装页套,由程澜封口保全。
午间核验结束,各件按原记录复封或归位。罗景川、周蔓、魏宁与程澜在相片、负片的新封口旁签名。县志样书按调取单交还;苏家带来的相册、展览退件袋和旧门牌销号后,由何怀山装回木箱带走。
下午两点十分,何澄在走廊叫住程澜。
她没有去拿桌上的照片,只请技术员从原工作件夹取出完整画格工作印相,放进透明夹页,再指向襁褓右下角。前一日比对时记作暗影的位置,在放大镜下能分出一段环在婴儿脚踝外的浅色布带。包被遮住了大半,布带上只剩三个粗笔写下的阿拉伯数字可辨:0、4、2。
何澄从自己的帆布书包里取出一个红布小袋。袋里是一截已经拆开、压平的白色布带,边缘用细线锁过,蓝墨褪成灰色。号码前半段洇掉了,末三位仍是042。
“搬家收东西时找到的。”她说,“我妈一直说,这是我在澜津卫生院出生时绑过的。别的我证明不了。”
“为什么今天带来?”
“昨天旧文化站值班员给家里打电话,说今天要核对一张抱孩子的照片,还让家里带上同年代的相册。”何澄把布带放在自己带来的干净白纸上,“只写照片上的号码和这条布带末三位对得上。别写那就是我。”
她只把红布袋的来源和发现时间补进自愿出示单。
工作印相核完要归回原夹,布带也会由何澄带走;这次核验里,这是两件东西唯一一次并排。程澜先分别拍下它们与比例尺,再拍两件并列时的位置。两处残数的笔画粗细接近,第二位“4”都没有封口;关于布带的保管经历,记录依据来自何澄与苏芩的口述。
“还有一件事。”何澄说。
何澄说,她在护校练习交叉配血时看过家里的旧体检卡,记得父母登记的血型与自己的记录不能同时成立。卡片现在不在这里;她明确表示,不愿在家属都在场时交出医学材料。
“我早就有过怀疑。”她说,“我对他们说,可能只是体检卡记错了。那句话不是真的。”
程澜问她愿意记到什么程度。
“血型卡没带来,先记我说过这件事。其他的等我自己交。”
她在口述记录后签了名。苏芩从走廊另一头出来时,何澄已经把红布袋收回书包。程澜留下布带的记录照片、尺寸和自愿出示记录;技术员把完整画格工作印相归回原工作件夹。
下午四点四十分,上街虽高于蓄水淹没线,镇址仍按整镇迁建协议交回,空街上还有人在拆最后几块搪瓷门牌。
迁建人员按表把门牌装箱,箱外写新城接收点。墙上留下四个锈孔和一块浅色长方形。街口水龙头已经拆走;一辆板车载着空鸡笼经过,没有人再把鸡赶回院子。
理发店的转灯只剩铁座,镜子已用报纸包好。隔壁门框内侧留着几道给孩子量身高的铅笔线,最上面一条旁边写着“一九九八年”。门板可以搬走,写在门框上的几年身高没有地方单独装箱。
程澜去核申请表所列的照片原收存地址,何澄跟了出来。上街四十七号只剩门框,门内堆着准备运走的窗扇。旧地址仍能指到这个位置,却已经不能把信送给住在这里的人。
“血型先查原始记录,再看是不是真有矛盾。”程澜说,“布带先查它从哪里来。照片里是谁,也要另找材料。”
何澄问:“如果照片比户口簿早,哪一个才算数?”
“照片只能说明当时拍到了什么,户口簿记的是登记身份。两码事,不能只因为照片早,就说户口簿一定错了。”
“如果它们说的是同一个人呢?”
程澜没有立刻回答。门外一块拆下的搪瓷牌落进木箱,碰出一声脆响。她知道怎样把两种材料分栏,却不知道该怎样回答何澄真正问的那一部分。
“先证明是同一个人。”
即使脚环最终能够确认婴儿身份,也只回答照片里抱着谁;苏苇死亡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仍须另证。一个家庭关系不能替一宗死亡写结论。
回到临时办公室,程澜逐项落字:县志样书没有18:40长说明;相纸背印不能提供曝光时刻;工作印相与何澄所持布带的三位残数相合。三项分别归页;“旧案预定航次”仍待协查,她随即向航运公司发出传真协查函。
她在物件对应栏末尾写:
“脚环可辨残数: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