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碎相片
九点四十五分,柴油机声从山嘴后转进支汊。程澜先看表,才看见船。
警务与医疗支援艇绕过已被水淹去下半截的临时靠泊梯,把缆绳抛上高位靠泊点。杜明义先上岸,后面是带队民警、法医、现场勘验人员和带着旧工作件夹的分局影像技术员魏宁。艇组不进驻站名册;上岸的人依次填进入时刻、任务和体温。
医疗箱、勘验箱和一卷担架布从艇上依次传到高位靠泊点。每放下一件,艇员都要报一次名称,岸上的人复读。船尾排开的浪碰到低位扶壁,声音从站房下方的混凝土结构间回上来。秦岳只提醒一句:“安全链以下不再下人。要查低区,得另安排水上作业。”
程澜在D1外逐项移交:六点二十九分启用的新MiniDV原带,第三次入室拍摄结束后回卷的新胶卷,三次入室记录,剪封页,尸体与旧钥匙的原位照,以及“出附一号”和“站具—14”的原位缺失记录。每只袋先核对封口、编号和骑缝签名,再由接收人在新一行签字。
浅蓝格便笺也另袋移交。六月八日二十点零四分,它曾从《现场水位抄读簿》的页签下滑出;页套、现位图和程澜当晚封口的签名仍在,外援接收后续了新袋号。它不与六月四日那张旧案便条合袋。
六月四日由她另袋保全的无署名便条原件也随旧案调查材料单独移交;它没有同仍在修复间平柜的旧目录卡合袋。
新胶卷封在金属暗盒里,还没有冲洗。程澜按拍摄登记说明它收进过哪些原位和尺照。封装袋一只只换手时,她手指上干掉的糊粉渣也跟着掉了一小片。直到最后一只证物箱被放上干木条,她才把一直端着的左臂放下来。
“原始记录不改。”程澜说,“尸表和完整勘验,从你们接手后另起。”
她最后交出去的是D1进入记录。现场勘验员接过去,在六点三十七分之后另起一条横线,写下外援首次进入时刻。程澜退回门外,变成原发现记录的说明人。
十点零二分,勘验人员在自记仪前另起连续记录。先拍仪器号、滚筒上的走纸位置和当时刻线,再由秦岳在旁说明换纸方法;记录人用站内挂钟报时,在原纸空白边写下截取标记。覆盖六月七日至九日的已用纸带卸下后整卷封装,新纸接入滚筒继续走。程澜在接收页互引了六月八日二十点零八分的复读、零点三十八分的亲见记录和当前封装号。
杜明义另交给她一只牛皮纸公文袋。封面是程澜六月六日发出的协查号,回函单位为原澜津卫生院档案保管部门,袋内是一九八三年六月产房登记的核验件。原簿没有随船移动。
程澜只核对回函号、封口和递送人,把未拆的公文袋压在身份核验页下。
勘验人员进入A室后,另一名民警清理值班室长桌,给后续记录留位置。普通纸件也先在原处拍照:值夜页、几张试写过的白纸,以及一张对折的共同标题纸。
程澜在临时纸件栏找到它的前一条:六月七日,未接收,原书写人收回。她又交叉引用了昨晚二十点零二分看见罗景川将它对折的记录。
“现在只记它在哪儿找到。”她说,“它本来就不在那五页里,别列成失物。”
民警把纸放入普通纸件暂存夹,写明发现处、移交人、接收人和时刻。
其余七人没有再坐成昨晚那样的一桌。带队民警把值班室、外廊和两间宿舍分作询问位置,每次只让一个人开口,另一人记录。站房里的声音比九个人一起吃饭时更低,门外却一直听得见支援艇机器的怠速声。
十点十八分,法医从A室出来,脱掉外层手套,把初步意见读给记录人。
“初检只到这里:未见典型溺水征象;死亡时间暂估昨晚二十点到二十二点。死因和更精确的时刻,待后续检验。”
程澜复读了“暂估”和“待后续检验”。二十点到二十二点是一扇宽窗,不是可以任意缩成某一分钟的窄口。
现场勘验员随后拿出一张现状页。第一行不再写“A室地面干燥”,而写:“据六点三十七分发现影像及首次进入记录,当时可见地面未见游离水或新鲜连续水迹。”
现状页另记:上涨江水已淹过S梯下段;水线以上仍可见的踏步和平台,只留零散泥迹和深浅不一的干湿印痕。它们的形成时刻和方向无法确定,也不能据此判断经过人数。
头侧暗红褐色痕迹经现场初筛,暂按血迹记录,检材另取。它同头部所在位置相连,分布与头部受创后在柜后出血、倒卧相容。从S口上端到西柜后,当时可见范围内未见连续拖移痕,也未见明显擦洗痕。
“先按他可能是在这里受伤倒下的方向查。”勘验员说,“血迹、体位和地面痕迹要放在一起看,不能凭任何一项单独下结论。”
未见典型溺水征象,现阶段不支持死者生前溺水、随后由水流进入A室;它不能单独排除死后由人搬动。
死者右裤腿仍写“主要深色带”和“泥擦”,右肩仍写“红色片状擦附物”,两处分别取样,检验结果待出。死者衣袋口的旧钥匙在完成原位摄录后被取出、单独封装,用途仍待核。
程澜把勘验人员的现状页与自己的首次发现页互相引用。笔尖经过原先那句“地面是干的”时,她没有涂掉,只在旁边加了新页号。
十点四十七分,民警依六月八日清点收尾表,先复核D1外四项材料的工作位置。旧目录卡仍在修复间平柜;便携录音机机身仍在值班室长桌,本轮只拍现位,没有打开磁带仓。原位照完成后,旧目录卡连透明页套、录音机整机分别装袋,由外援接收、封口签时。工作间待定箱里不见薄蓝布账簿,北架第二层左也空了。
程澜把两项“原位未见”分开登记。她还没有问,苏芩已经说:“不用找了。”
她说的是相框。
程澜翻到昨夜二十点三十一分那一行。
一名民警陪苏芩进宿舍。她没有碰其他东西,只从床头叠被与墙之间抽出一包旧毛巾。毛巾包得很平,四角反复向里折过。勘验员在工作间长桌上铺好白纸,让苏芩先指认包件外观,再由他解开。
最先露出来的是无编号木框的一角。右侧那道旧缝还在。玻璃裂成几块,碎边之间夹着揉起的无酸背板纸角。母婴相片已经离开背板,沿一道不齐的口子分成两片;受潮处颜色发深,纸基已经发软。
周蔓从门边说:“别立起来。碎的是玻璃,照片是撕裂和受潮。先平放。”
她没有上前碰。勘验员分别固定木框、碎玻璃、照片两片、新背板与既有流转附件。六月八日的清点收尾表把这只相框的末次核见时刻记作八点二十七分;当时核见的状态是玻璃完整、相片平贴、四个新纸角未松。
“昨晚进工作间那次。”苏芩说,“相框是我拿的。”
“你拿走时,相框在哪儿,玻璃是什么样?”程澜问。
“在北架第二层。玻璃是整的。”
“二十点三十一分出来时,你说在擦北窗。”
“没擦。”苏芩把毛巾的一只角又向里折了一次,“玻璃是我弄碎的。照片是我撕的。照片也是我弄湿的。”
程澜把三个动作分写。
苏芩的手从毛巾上移开,又放回去。“何澄是苏苇生的。”
工作间没有人接这句话。何澄站在门外,右手还拎着早上带到D1外的急救包。她低头把帆布提带理平,没有回答苏芩,也没有在这时候换一个称呼。
何怀山把走廊里的长凳向外挪了半尺,给勘验员让出搬放平盒的路。宋远舟站在外廊口,没有转身。罗屿只问带队民警:“我要跟船吗?”
“先留在这里配合调查。”
程澜问苏芩:“六月七日那张签字页,你现在改不改?”
那张纸上写的是: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她最后一次见苏苇在午饭以后;此后没有再见。
“不改。”苏芩说。
程澜把新口述与六月七日签字页并排入号。
苏芩看着平盒里的两片照片,问周蔓:“还能弄平吗?”
周蔓说:“先阴干,不能现在压。能恢复到哪一步,要等纸基稳定。”
苏芩点了一下头。她站着的地方离平盒不到一臂,没有再伸手。
十一点十二分,牛皮纸公文袋在带队民警见证下启封。
核验件由原簿保管人复制,对照原簿页码、装订位置和前后连续页后签名盖章。程澜只核协查指定的两栏:产妇姓名和婴儿带号。
复印纸上仍能看出原簿的竖格。产妇姓名与婴儿带号分在不同的栏内,每一行的字都被竖线截在自己的位置里。程澜用空白纸遮住上下相邻记录,只留协查所指的一行。
其中一行的“产妇姓名”栏写着苏苇。同一行的“婴儿带号”是一组完整编号,末三位为042。核验件能看见前面的院内批次号,何澄所持旧布带的前段却已经洇失,两者不能比对完整号码。
程澜把来源分进四栏:眼前的核验件;六月三日完整画格工作印相的042观察记录;六月四日旧布带的照片与自愿出示单;苏芩刚才的口述。旧布带照片与出示单同属一次物件出示,没有被拆作两个独立来源。没有一项可以单独把何澄的名字写到照片中的婴儿身上。
放在一起,它们已经使“何澄就是照片中的婴儿”成为有材料支持的身份判断。这条身份链没有回答苏苇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死亡,也没有给出婴儿的生父。
程澜在身份核验页分三栏写下登记产妇、婴儿带号与互证材料。其他人在外援民警的分别询问位置,没有围在这张纸旁。
何澄看完已经填写的材料名称,没有去改事实栏。她把纸转到面前。
“这一栏我自己写。”
她在“当事人意见”下写:
登记产妇姓名“苏苇”照实记录。私人医学细节不在共同询问中宣读;关系称谓暂缓,由本人另签。
何澄写完“苏苇”,笔尖在下一行上方停了一下。苏芩从走廊另一端走过来,抬手想碰纸角,何澄已经把末行写完。苏芩的手停在桌边,改去把那支快要滚落的笔挡住。
何澄签下姓名和十一点三十六分。
程澜把身份页放到右边,没有让它盖住旧案页上仍然空着的“死亡地点”栏。
第十七卷二十三、二十五格的旧接触印相工作件都保留着完整画格,已经足够比较门框和石沿,不必为这一项再动原底片。十一点四十分,魏宁在外廊的可移工作板上复核这两张工作件;他没有再启A室中的三格原底片外袋。
二十三格的半开木门与二十五格右缘的窄竖暗边,在门轴高度和断漆位置上能够接续。二十五格下缘的斜向石沿,从这道竖边外向下去。
“这两格目前能认到哪一步?”程澜问。
“二十五格右缘那一段,很可能是同一道门框。”魏宁说,“是不是江声后门,还得跟旧址图套一下。”
魏宁在复核页签名,把两张工作件夹回原夹。
程澜从调查夹取出六月二日已经使用过的一九八三年澜津航运示意图、旧案现场图和今年清库作业图。三张图的绘制目的不同。
她同时翻回六月三日的核查页:冲印索引把二十三格记作“后门试光”,去年的移交目录则把二十三、二十五格同列在“江声照相馆后门”一栏。
她先在覆图纸上对准老邮电所转角、上街弯道和一段仍在的护坡端点。三点合上以后,旧航运图上的“江声照相馆”轮廓落在清库图一处已拆建筑的编号范围内。它的临街门朝上街,后门外的阶线斜向临江高坎。
清库图在房屋轮廓之外保留了嵌进岸坡、原地废用的石阶。它的正式标识是“下街二号石阶”,旧地名表称“江声后阶”。图上最高一级测绘值约为EL 112.9米,并被列入一百一十三米清库分带。
程澜翻回六月一日九点二十七分的现场页。上街外高坎,护栏后二十几步,已经不用的石阶;当日她只记了湿痕、浮沫和回流,没有地名。
现在,第二十三、二十五格接续出的门框和斜向石沿把照片放回了那段石阶。裁后的母婴照没有这块边缘;能够定位的是两格工作件与旧图。
照片旧址由此可以记为江声后阶,即下街二号石阶。它没有因此自动成为苏苇的死亡现场。
程澜把“照片旧址”一栏结清,把“死亡地点”留在下一行。她又翻到六月一日的匿名材料页,在“113米对应地点待核”后填入了石阶的两个名称。匿名人为什么以这道线作期限,材料来源和人名仍是空的。
清库图的分带只说石阶被列在哪一道线内,不能提供澜津当地的精确没顶时刻。
十一点五十八分,她在末行写:
“旧址清库图分带:11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