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最后说明
六月六日九点,为回澜站终清排定的协调会在旧文化站开始。前一天下午,移交值班员已按拟议事项逐一通知有关人员;罗景川另把两份《最后说明》的私人宣读通知夹进会务材料,并提出把七个人排进同一批。协调会先把这项私人安排拆开,落成七份《临时进站人员附表》。每份表列一人,次日进站的权限各不相同。
窗外正有卡车从上街运走最后一批窗扇,木框在车厢里用草绳捆成一排。下街的屋基已经没进水里,原先从两栋房之间穿过去的小巷只剩水面上一道颜色较深的窄带。会议室的吊扇转得慢,送下来的风把七份表的纸角一齐掀起。程澜用搪瓷茶缸压住上沿,没有遮住姓名栏。
程澜把议程页压到茶缸下面,只露出三行:谁能进站,什么材料随行,进站期间由谁保管。这张桌不办最终接收。
“把人排在同一批,是我提的。”罗景川说,“事情也都和我的照片有关。”
“你提的是同批安排。”程澜说,“协调组核准的是每个人以什么身份进站、进站以后能做哪些事。”
程澜把五份作业人员附表叠在左边:周蔓管修复、状态登记和封装,秦岳核设备与观测资料,罗屿补现状示意,何怀山搬箱件。何澄负责早晚测温和应急处置,她的附表后多一张护校回函,确认六月七日至九日的驻站协助。
另外两份单放:宋远舟是外单位协作代表,只核渡口、客班、候船设施和航务用语;苏芩是家属见证人,只核苏苇旧影并提异议。
北岸管制口按批准名单放行。罗景川凭原保管人、移交人主表进站,程澜凭分局任务单进入;连同七份附表,九个人的进站依据才算齐全。
苏芩和宋远舟的附表后面,各夹着一份不盖公章的通知。罗景川在上面写明:六月九日将说明苏苇、照片中的婴儿和一九八三年当晚;相关人是否到场,不影响四页书面稿按期送审。苏芩在自己的日程确认栏写“到场,异议另附”;宋远舟只写“按航运核对范围到场”。
核到随行物时,已经排进陆路批次的旧物仍按原清单在陆上交接,不并入次日驻站批次。
宋远舟把油布包着的汽笛放上桌。“航运旧物,今天在陆上交。明天不带这个进站。”
他当众拧开检修盖,把窄信封取出来,没有展开。信封装进帆布旅行袋内侧的私人文件套,封套口由他自己扣上。程澜在航运旧物预检表旁加注:“私人信件一封,宋远舟自持,不随旧物接收。”宋签名后打开钱包,让她看见旧船票仍夹在原处,再把钱包放回裤袋。
汽笛空腔由宋远舟和航运资料室接收员共同看过,确认没有夹带私人材料。宋在现保管人交出栏签字,接收员在资料室接收栏签字。汽笛随当日陆路旧物批次运往航运资料室。
罗景川申请随行的母婴相片处理得更慢。六月四日核验后,相片仍复封在新保护袋中,袋口留着罗景川、周蔓、魏宁和程澜的骑缝签名;三格原底片另有内套,没有开启。罗景川要求把相片放回那只无编号旧相框,作为《最后说明》涉及的私人旧影带进回澜站。
周蔓先看相框背板和发脆的牛皮胶纸。“可以复装。先记下相片现在的状态;带进站后照此保管。”
程澜另开非档案随行页:复装前后分别拍照;由周蔓操作,苏芩只作家属见证;启开的保护袋和剪下的封签作为流转附件保留。周蔓拆开袋口,只捏相纸边缘,用可移除的纸角把相片固定在清洁衬纸上,加上新的无酸背板,再放回旧框。相框右上角添了一张临时编号签,没有在木框上落笔。相框仍由罗景川保管,次日按临时编号核点。
何怀山扶住相框箱。“我搬箱子。相片装进去以后,我不碰里面。”他说完,把箱底一块翘起的木条重新垫平。
罗屿在另一头核图录格式。几张群像的说明栏只写着“居民”,罗景川隔着桌面逐个指认:“这是陈家老二,这是药店——”
罗屿没有照填。他在四张照片后面另列“待访”。
“名字我认得。”罗景川说。
“先查原登记,查不到再找家属确认。”罗屿说,“没有依据的,暂不补名。”
六月三日调度棚的资料借用栏里,“移交图录需补现状示意”也在会上找到经手人:罗屿负责重绘,秦岳提供设备资料和到站后的现状核对。程澜先把分工写进会议纪要,原借用栏留待晚间结清进站手续时回填。
罗景川最后说:“六月九日,我会在回澜站当众宣读《最后说明》。我要求公安在场。”
“九号以后,这批东西各归各处。照片另办交接,信和票由各人带走,移交件也有各自的去处。”罗景川说,“人不会再凑齐。我在分开以前把四页念完,谁到场、谁听过,都留下名字。”
“我可以见证谁在场、念的是哪份材料。”程澜说,“签名只证明听过,不能拿这几个签名证明四页里写的是真的。”
上午十一点,七张会议工作复制裁片被摆上同一张长桌。
原件分属几名保管人,程澜没有为一份尚待核的说明把它们调进会场。七张裁片只截出各人次日需要核看的部分:每个人先看清自己的问题,原件和别人的材料都不经过他的手。
它们没有一张从原件上剪下。程澜在背面依次盖上“会议工作件”,写明来源号、制作人和可见范围;每张裁片的具体来源,则随着接收次序逐项登记。
“七张,对应我九号要说明的七项。”罗景川说。
程澜另开“罗景川指定”栏,记下他把哪张交给谁。
母婴照局部和右缘衣物都来自完整画格工作印相的复制件。罗景川先把母婴照局部推向何澄。苏芩先伸手,何澄已经按住纸边。
“接收人一栏写我。”何澄说,“材料名写‘母婴照局部’,人物身份一栏写‘待核’。别先写是我。”
右缘那件深色衣物给了苏芩。她看见肘部的方补丁,拇指在自己袖口上压了一下,没有说明那是谁的衣服。程澜照录纸面内容和她接收时的动作。
宋远舟拿到的船票裁片,取自六月五日核验时制作的复制件;他另签了“限本次协调及进站核对使用”,原票仍未离开钱包。他先翻背面的工作件章。“这张纸上只是船票的影像,不是原票。”
周蔓拿到的便条局部,来自六月四日制作的私人文书工作照片。她在接收栏只抄临时编号,作者和形成时间两栏留空。
斜向石沿来自第二十五格旧接触印相的复制件。裁片上只露出第二十五格下缘几道斜向石沿和一条竖直暗边。罗景川仍把它指给何怀山,称那是石阶。
“哪一段?”程澜问。
“目录里写的照相馆后门。”罗景川说。
程澜又问何怀山:“你认得这个地方吗?”
何怀山把裁片放在附表旁,没有回答。程澜在指定栏仍写“罗景川指定”,另记“罗景川称:照相馆后门;地点待核”。
秦岳那张来自六月三日询问记录的时刻栏,背面注明记录页,正面只露出“罗屿称:十八时四十分”和栏线。这是本次调查的工作记录,不是新出现的一九八三年原始簿页。罗景川说,旧说明所称时刻还要同回澜站一九八三年的观测资料核对,才把这张给他。程澜把这项理由另记作罗景川陈述。
“我只查当天的观测资料里有没有这条记录,不负责核对照片说明。”秦岳说。他把裁片夹进设备资料页,只在工作件接收栏签名。
最窄的一张裁片取自六月四日的工作照片,画面是县志样书图版页。裁片背面注明调取号和页码。正面大半是图版页的空白边缘,只剩公开短图注中的“苏苇,夜渡前”五个字,没有日期,也没有分钟。罗屿把纸边与图录样式表对齐,压在自己的任务夹里。
裁片只是会上临时借看的工作件,不交给各人带走。傍晚签退时,七张裁片逐一从桌面和各人的夹页中收回,与接收记录一并封进会议工作袋,次日随移交材料进站。
下午两点,程澜开始核四页《最后说明》能以什么身份离开旧文化站。桌上并排放着两摞纸:右边是四页书面稿和一页《最终补充稿确认及授权书》,合计五页;左边是一份出版合同的作者留存件。
合同首页有双方签章和生效日期,右上角印着“作者留存”。它对应一部以澜津旧影为主体的个人影像集。交稿附表中,图版与正文两栏已经盖了“收讫”,只剩“最终补充稿”一栏空着,送审期限是六月九日。出版社要求补充稿每页有作者签名,送审时另附最终补充稿确认及授权书;合同里没有“当众宣读”,也没有要求照片中的人到场。
四页稿纸都是手写,页码依次为一至四,边上有增删符号,没有排版清样,每页末尾都有罗景川的签名。罗景川称稿件由他本人所写,现有这份签名稿仅此一份,尚未复印、传真或寄出;程澜把这些记作他的陈述,不据此排除别稿。
确认授权书也已经签名,“收稿人”和“收稿日期”两栏留空。表内写明四页稿进入原合同审读程序,是否采用由出版社审定;相片、私人通信和医学材料不在这张授权书的范围内。
罗景川把合同翻到署名页。“照片和文字都是我这些年整理的。出版的是我的书。”
周蔓在五页材料的“材料状态”项下签名;接收与公开两项仍空着。
罗屿把四页稿按页码排齐,没有开始录字。确认授权书下面垫着一张边角发软的普通白纸,纸面没有可辨墨迹。程澜挪开确认授权书时,窗光从纸面斜过去,压痕里有几个笔画比周围深。
周蔓没有用铅笔涂擦,只把台灯移低。能连续辨认的残句是:
“系我儿罗屿……”
后面的压痕叠在旧字上,无法继续。残句怎样续写,现有痕迹不能说明。
压痕核看记录的在场栏里,列了程澜、罗景川、罗屿和周蔓四人。
“写废的稿。”罗景川说,“最后一版还没定。”
程澜拍下斜光照片,把垫纸单独装袋登记。压痕本身只证明有人曾在垫纸上方写过一行涉及罗屿的话。罗景川称那是自己的废稿;这项归属另记在他的口述栏。
下午四点,四页稿和会议补充页摊在旧文化站临江外廊的一张旧课桌上,三人站在桌旁。廊柱旁贴着回澜站临时水尺的抄报表,那只是从电话里接来的现场数据;人员要到次日才按名单准入回澜站。
从外廊向下看,六月一日还能辨出湿痕的高坎石阶已经看不见,水面抵到坡脚一排截短的树桩。上街没有进水,一辆载门板的拖拉机仍从空街驶过;车轮卷起的灰落在路边,坡脚的水面与它隔着一段干土。
程澜把六月一日记录的临江高坎和裁片上所称的石阶分写两行,末尾只记:“是否同址,待核。”
罗屿说:“图录可以做公开本和封存页。公开本只放核实过的姓名、编号和来源。旧说明是怎么形成的,牵涉到我的部分还没查清,先留在封存页里,不放进公开本。”
“你是怕别人知道你给我做过整理?”罗景川问。
“整理过,不等于你写什么都算我写的。”
“说明总得有人留下。照片丢了可以重印,说明丢了,别人就只能照我的话相信。”
“所以最后文本仍署你的名?”程澜问。
“当然署我的名。”罗景川说,“我亲眼看见,我保存了二十年。每一层文字怎么来的、是谁写的,我都会交代清楚。”
罗屿把四页稿推回父亲一侧,在会议补充页上写下“待核附件”。
罗景川收起稿纸。他没有接受两项补记:一项将稿纸记作“作者单方陈述”,另一项要求发表授权逐项核验。程澜把双方原话分别记入会议补充页;公开尺度仍未达成一致。
十八点,收音机播报坝前水位一百二十二点二三米。程澜照录地点、时刻、口径和读数。
播报结束,移交值班员把日光灯打开。窗外的水色从灰白变成一整片暗,会议工作袋、私人文件套和相框箱仍各占桌面一块,标签在灯下都能看清。
晚上七点,上午写进会议纪要的现状示意分工还没有回填到原借用栏,制作栏仍空着;罗景川的四页手稿也仍没有录成清稿。临时办公室开始结清进站手续。
七份人员附表已经由移交协调组核准。加上程澜的分局任务单和罗景川的移交人主表,六月七日驻站名单共九人。许可工作艇负责送达,原任务注明六月九日十点三十分返站接人;这几天接送程澜的分局司机赵平只在北岸交接行李和材料,不登艇,也不列入驻站名单。
移交值班员把三张清单横铺在桌上,再把袋件和箱件标签按去向分到三处。
左边是站务终清及待移交材料。站务原册、设备资料、现场图录、工具盘和撤站清单的对应条目排在同一页,罗景川申报移交的口述资料箱和账册箱件也归这一路。进站后,它们进工作间,终清后交各自接收处。
中间是程澜保管的公安保全件。七张裁片和接收记录已在会议工作袋内;它与六月四日另袋封存的无署名便条原件袋共同装进调查工作袋,便条的透明内套和原封口均不启。三格原底片外袋与垫纸保全袋另放,原底片的外袋封签和内套都保持完整。旧文化站交回后,程澜在驻站期间将它暂存于回澜站主层有锁柜,任务结束再带回分局。
右边是私人及见证材料。复装后的母婴相框标着“罗景川暂持的私人旧影、受控随行”,旧保护袋和封签随件;宋远舟的信在私人文件套里,船票在钱包里,都仍由他自持。汽笛已在陆上交出,没有再摆上这张桌。
纸件再按袋号细分:四页稿加一页已签确认授权书,共五页,记作“待交出版附件”,六月九日准备送审;已生效合同是作者留存的凭据,另记“私人出版文件”。两者只是暂持人相同,去向不同,不能封进同一袋。垫纸连同斜光照片,由程澜另袋保全,记作“调查核查件”。前两只袋由罗景川暂持。
六月三日调度棚的资料借用栏正式回填:现状示意由罗屿制作,秦岳提供到站后的现状核对。秦岳先在核对栏签字,制作栏留待罗屿本人落笔。
“设备编号和停用范围,我到站后逐项核对。”他说,“我只在核对栏签字,不对图录格式负责。”
程澜另发一份协查,调取澜津卫生院一九八三年六月的产房登记。回函接收单位写夷陵公安分局;若有急件,只通知北岸管制口,不再投递旧文化站临时联络点。当天没有回函,协查页只登记发出时刻和范围。
清库区各低处值守点的人员撤离事项,也在傍晚逐项销号。六月一日在夜明珠检查站值班的联合执勤公安杜明义,按坝区联合值班表轮调到北岸管制口;他接班前到旧文化站取簿,在“备查签收”栏签名,再把簿册带回管制口。“清场”“人员核验”“夜间联络”三项填入“未结事项:无”;旧案问题页与产房协查页继续挂账。
旧文化站的固定号码从当夜公安联络表中删除,电话线路没有停。临时公安联系人职务到此终止,常规公安联络恢复拨北岸管制口;新号码抄进了程澜带往回澜站的联络页。
最后签字的是罗屿。罗景川把四页手稿又推向他,让他在进站前录成清稿。
罗屿签完制作栏,把笔放回桌面,没有接那四页纸。
“这一次,我不会再替你写。”
罗景川把五页待交件封成一袋,合同作者留存件另封一袋,在两只袋签的“本人暂持、准予随行”栏分别签名。
程澜核过四个页码,在作者陈述登记栏写下:
“《最后说明》登记书面稿: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