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代笔人
六月十日三点零七分,值班室长桌上只剩罗屿的名字还没有收进袋里。
一九七八年维修原簿和二〇〇三年重绘附页已经分别回封,高程纠正页上只留下两份图各自标出的H上缘高程。程澜没有撤掉桌面中央那张空白衬纸。带队民警让罗屿从走廊进来时,她把重绘附页的工作复制件转到制作栏朝上。
罗屿在桌外坐下。他的视线先落到自己的签名,再移到外援带来的个人物品现状页。
六月九日上午的现状照片拍到过三件东西:透明防水图稿袋和蓝格图稿本放在临时图录间床头;深色雨裤搭在床尾铁栏上,两道裤脚仍向里折着。六月九日六点四十九分以后,站内人员留在指定区域,个人物品停止自行取用。此前一夜,它们仍由罗屿自己持有。
带队民警问他是否同意提取图稿袋、袋内图稿本和雨裤,分别核对袋内现状、纸张与衣物附着物。
“可以。”罗屿说,“本子不要拆。”
他在同意栏签名。勘验人员依现状照片到原位摄录,先取图稿袋,再连衣架提走雨裤。两件都没有经罗屿的手。图稿袋的卷口仍折着两道,里面只有蓝格本、手机和一支小手电;这只证明当前内容,不能替六月八日二十点十六分至二十一点零三分写出袋内始终装着什么。
三点二十二分,六月八日晚的浅蓝格便笺从外援证物箱里调出。封袋上接着两段保管链:二十点零四分由程澜在《现场水位抄读簿》旁装套封口;六月九日外援到站后另袋接收。记录人核过袋号和签名,勘验人员才启开外袋,便笺仍留在透明页套里。
蓝格本也只由勘验人员翻页。接近后封的一页只剩装订处一条窄纸根。断边不是整齐的齿孔线,有三处细小的凹凸。便笺展开以后,左侧撕口隔着透明片靠近纸根,三处凹凸依次相合;两条浅蓝横线也在断口两侧接成同一高度。便笺右侧同样是手撕边,却没有对应残片,不作拼合。
“从你的本子上撕的?”程澜问。
“这张纸是。”罗屿说。
“字是谁写的?”
“不知道。”
“谁夹进水位抄读簿?”
“不知道。”
“什么时候发现少了一页?”
“没数过。”
他的答案仍只交动作边界。撕口与格线能够支持便笺和纸根来自同一张母纸;蓝格本在饭桌、图录间和罗屿离站时都没有连续控制,这项套合不能独自认定书写人、撕纸人或放置人。
雨裤在另一张白色浅盘里展开。外层裤脚有冲洗后留下的水圈,布面已经干了。勘验人员先按六月九日上午的个人物品现状照片复原两道内折,再逐边向外翻开。右侧折层里落下几粒灰色泥质颗粒;左侧缝线旁粘着两小片暗红色薄屑,最大的没有米粒长。
罗屿看着浅盘。“山嘴的路也有泥。”
“红色的呢?”
“站里有锈。”
勘验人员只写颜色、形态和所在折层。颗粒与薄屑分别取样封装,当前没有H外侧的合格对照样本;一九七八年原簿中的红丹维护记录、死者右肩的红色片状擦附物和雨裤折内薄屑只互相引用,没有被改成同源结论。雨裤从返回到现场受控之间也不在警方连续保管下。
但两道折边本身有更早的记录。二十点十六分,罗屿当着程澜的面把裤脚向内折起;二十一点零三分,他冲洗外层时没有翻开。泥和红屑现在藏在外水没有直接冲到的地方。它们可以来自一条低位湿路,也可以另有来源。罗屿所称山嘴草路,此刻仍只有他的去向说明和一条二十一点零七分才从主屋发出的短信。
程澜把二十点十六分与二十一点零三分写在浅盘记录旁。四十七分钟落在法医给出的二十至二十二时死亡窗内,也落在H门洞仍有净空的水位区间;空白本身只提供机会,不替他选择路线。
三点五十八分,重绘附页的工作复制件重新回到桌面。
“图是谁画的?”程澜问。
“我。”
“H是谁改成排水缝的?”
“我。”
“一百二十八点六零是谁写的?”
“我。”
“满焊和混凝土封填呢?”
“那两句也是我录入的。”
程澜问他依据。
“表号从移交摘要抄的。处置说明是父亲说的。”罗屿说,“高程排版时把九打成了八。”
“哪一项是排版疏忽?”
“一百二十八点六零。”
“门为什么同时变成缝?”
“他说旧门封过,只剩排水。”
“原表里为什么没有这句话?”
“那是他的口述,不是原表原句。”
工作复制件所示,重绘附页写的是“据一九九八年废止清单”。罗屿现在承认,表号只来自摘要,处置文字不是原表内容。他在新说明页写:表号取自摘要,处置文字据罗景川口述,高程误录一位。
程澜让他逐项签名。一项孤立的错字可以来自抄录;门改成缝、真高程降低一米、空白处理栏变成满焊封填,是三项方向相同的制作动作。制作栏能够把它们追到罗屿,仍不能单凭一张图证明他从H进出。
“你六月八日签字确认的,只有页序、附件名、页数,以及它们同合同附表的关系。”带队民警问,“四页稿和确认书,你看过没有?”
“没有细看。”
“出附一号在哪里?”
“不知道。”
“站具—14呢?”
“不知道。”
程澜调来两页:一页是六月三日“知识来源”栏里的口述记录,一页是六月七日晚罗屿亲笔签认的核对页。两处内容相同;后页的原话是:
“我没有见过六月三日公开的完整画格;只见过父亲底稿中的说明。”
旁边放着县志样书工作照片。公开页只有“苏苇,夜渡前”五个字,没有十八点四十分,也没有完整画格右侧的人形。再旁边是C60工作转写:罗景川说裁切是罗屿做的,字也是罗屿打的;罗屿要求把“按你说的”写进去。那仍是两个人说过的话,不自动变成旧案事实。
“前两次的说法,你还坚持吗?”程澜问。
罗屿看了很久,拿起记录人放在桌边的笔。
“不再坚持。”
“改哪一部分?”
“一九八三年,我见过完整接触样。”他说,“他在样片上画框,我按框做局部放大,把照片四边裁齐。说明是他念的,我打的。”
“底片呢?”
“我没有裁底片。三格还是一条。”
“十八点四十分?”
“他念的。”
“夜渡前?”
“也是。”
“为什么把右侧裁掉?”
“框是他画的。他说只留苏苇和孩子。”
“你问过右边是谁吗?”
“没有。”
他交出的仍是一张动作清单:看过,放大,裁边,打字。内容和取舍都被放进“他念的”“他画的”后面。程澜把父亲画框、口述留在来源栏,把制作局部放大、裁整照片和打字逐项写进罗屿的经手栏。
罗屿把纠正页的下沿同两张旧页对齐,先填入六月三日口述页和六月七日晚签认页的两个页号,才写下:六月三日“知识来源”栏里的口述及六月七日晚的签认均不实;一九八三年曾据完整接触样制作局部放大照片,并依罗景川口述打出说明。至于冲印索引为何从二十三直接写到二十五,他称没有经手原索引;去年移交目录中的“原卷缺段”只是按父亲交给他的旧清单录入。该项另留待核。
四点四十六分,程澜把旧案材料按形成时间重新排了一遍。
照片里的钟面还原约十六点四十分,地点是江声后阶,不是渡口。完整画格里,苏苇抱着孩子,右缘另有一件雨衣;接缝和补丁特征与苏芩旧照相合。这项相合仍不由照片单独认人。宋远舟交出的完整来信末句写着先去取回照片。取消出走的便条不是她写的。十八点二十分末班客船照常离岸,苏苇没有到验票口,那张替她买的票没有递出。
何怀山承认赶到江声后阶时,孩子已在苏芩怀里,篮子倒在后门边,石沿有血;他搬走篮子、擦掉血,却没有看见苏苇怎样坠落。罗屿现在承认,后来公开的照片由他按父亲划定的边界重做:窗钟与右侧衣物被裁去,白昼又被“夜渡前”和十八点四十分覆盖。秦岳随后把十八点四十分补进观测簿。
这些材料能够排出的最短顺序,是苏苇在白昼带孩子到过江声后阶,准备取照以后去乘船;她没有到验票口。后来孩子转到苏芩手里,石沿留下血,苏苇随后在后阶一带坠入江中。她和苏芩之间发生过什么,孩子怎样转到苏芩手里,坠落以后隔了多久才呼救,现有材料仍不能替苏芩说完。
程澜在旧案地点栏写下“江声后阶”,在死亡方式后仍留一段空白。渡口、夜船和十八点四十分已经失去各自的来源;石阶上的那一段动作还缺当事人的第一人称。
天色从窗缝里发白时,桌上已说明去向的材料分成六组。苏芩拿走相框,何怀山取账焚烧,何澄从录音机取带,宋远舟把票与信留在本人手中,周蔓藏过原片并动过目录,秦岳把资料夹和钥匙压在工具箱底。取走、藏匿、烧毁和拒绝提交不是同一个动作;六组材料却都先指回经手人自己的秘密。
出附一号不同。原底片留在A室,出版合同作者留存件也留在原袋,失去原位的只有四页签名稿和一页确认授权书;后者可以把前四页纳入原合同送审。
六月六日垫纸压痕中的“系我儿罗屿……”和C60里未说完的“系——”仍在两个材料号下,各自只是一段残句。程澜没有把它们接成一句话:前一处点到罗屿,后一处只能说明罗景川正要写一项归责。它们不能复原已经失踪的四页正文;恰好是这份尚未完成核验的归责文本,从A室失去了原位。
便笺母纸、雨裤折内沉积、四十七分钟空档和重绘制作栏,分别允许别的解释。罗屿给出的任何一项解释,都不能替其余三项销账。它们把他留在唯一必须一并作答的位置,还没有替他完成回答。
“六月八日二十点零八分以后,你见过罗景川吗?”带队民警问。
“没有。”
“从H进出过吗?”
“没有。”
“拿过出附一号或者站具—14吗?”
“没有。”
三项否认逐字写入新页,罗屿在末行签名。
罗屿看着那张分类表。“你们已经把我写进去了。”
“原附页制作栏里,本来就有你的名字。”程澜说。
五点二十七分,记录人收走罗屿签过的两张纠正页和一张询问页,其余材料分别回封。程澜在六组已经说明的材料下面另开一行:
“第七项:待交出版附件,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