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一百三十五米
何澄先核对姓名。
晚上七点十二分,新城的区档案馆临时接收室里,她把《编目与公开意见(草稿)》压在长桌中央,在空白纸上划出三栏:公开、受限、只留索引。工作艇溅在外套袖口上的水已经干了,布面留着一圈发硬的白边。笔杆抵着中指上被表格压出的浅红凹痕,她写完三个栏名,才确定自己怕的不是错一个字,而是把原本不同的东西挤进同一格。
接收员看过草稿,把它退回她面前。页边已有三种铅笔记号:有的可以照现有手续办;有的要分别问过提供人;有的根本不该由旧影目录决定。
“页边的审核意见也要留。”接收员说,“草稿保留,另写定稿。”
何澄在原页右上角写下新页号,没有涂掉“草稿”两个字。
程澜坐在桌子另一端,只带来三种工作复制页:事实、来源、证据等级。原物和询问记录仍由公安保管,桌上只有它们的材料号、形成时间和当前保管单位。
程澜在“编列核对人”一栏签名,笔画停在线内。
“这张意见删不掉案卷里已经形成的材料。”她说,“旧影目录公开到哪一步,也不由案卷替你决定。”
接收员在两句话之间加了一条竖线。公安材料只留受限索引,不把口供改写成照片的新图注。
何澄先把“苏苇”写进公开姓名栏。
看到这两个字,她想到的不是产房登记里的末三位编号,也不是照片柜台里那面反着的钟。她先想到信里那盆还没有种下的葱:开花也好看,叶子还能吃。何澄不愿让整封信只以“出走计划材料”六个字被人记住;可她也不能替苏苇把整封信公开。
她只登记来信存在和形成时间,把是否公开留待另行审核;又添了一句:不得只以案件用途代替内容著录。
她把自己的出生登记核验件和关于血型的口述移进受限栏;公开页不抄婴儿带号、血型或其他医学细节。
七点四十一分,桌面被分成三摞。
第一摞是公安材料索引。每一项只有材料号、日期、形成方式和受限级别,不在档案馆复制证词。第二摞是旧影目录工作页及其形成记录:完整画格工作印相的目录记录、历次裁切图、婴儿面部的重复划痕、铅笔“苏苇与女婴”、被刮掉的名字、蓝黑圆珠笔“苏苇,夜渡前”、县志短图注、移交目录和纠正页。其中已经核清的形成层各有可追的年代与经手人;未核清的仍留在待核栏。它们互相链接,却不合成一条没有接缝的说明。第三摞是私人材料及分别签署的授权页。
接收员把一份刚收到的传真放在三摞纸之外。出版社确认罗景川的个人影像集项目暂停审读;四页最终补充稿及确认授权书没有收到,不进入审读。已生效合同、先前收讫的正文和图版仍按原合同另行处理。
失踪五页的内容仍空。六月六日的核验记录里,“收稿人”和“收稿日期”两栏均记为空白。
周蔓的名字留在修复、著录、擦改、补写和纠正各自的经手页上;她供认的正文则留在受限案卷索引里。
公开到哪一步,只能由各人决定。三张私人授权页是在不同房间、不同时间签的,人没有再凑齐。
苏芩同意留下自己的姓名和何澄采用的养育关系称谓,不同意收入询问笔录全文。何怀山只留下自己经手过的相册送展、退件与旧物搬运;付款、清理石阶和现案焚账仍只留受限索引。宋远舟同意登记船票、来信的存在及其保管经过,来信正文是否公开仍留待另问。
何澄把自己的关系意见放在三张授权页后面。
苏苇——生母。
苏芩——养母。
何怀山——养父。
她没有把“养母”改成“曾用称谓”,也没有把“生母”写成“原关系”。苏芩替她挑过二十年的辣椒,是事实;江声后阶上发生过的事,也是事实。两行字都要留下。
宋远舟一项仍写“宋远舟的自述和现有材料分别列明”。她让“父亲”保持空白,也保留那一格原来的边线。空白不是等人补写的遗漏;至少在这张纸上,它已经是她作出的决定。
八点二十六分,接收员给她一张新纸。草稿中的四项按审核结果重新排过:原图、历次图注与改写痕迹分别著录并互相索引;侦查证词只登记存在、形成时间和受限案卷索引;各人口述按本人授权范围收录;与何澄有关的姓名、关系称谓和公开级别,按她签字确认的意见执行。
何澄读了两遍,把“各人口述”改成“各自授权的口述”。一个“自”字把几个人从同一份许可里重新分开。
何澄在自己的意见下签名。接收员逐项查清材料由谁提供、公开范围由谁决定,在“授权审核”和“执行”两栏签字。公安尚未放行的原件仍留原处,档案馆先登记材料号、形成时间和现保管单位。
程澜的签名停在事实来源表上。定稿的下一栏由何澄自己占住。
九点十一分,接收员拿出一张完整画格复制件,来源栏指向六月三日的工作印相。
这一次,何澄先看见的不是钟针、门框和照片右缘能够多出多少。年轻女人抱着襁褓站在半开的门边,右边还容得下一个穿雨衣的人。三个人都在画面里,谁也没有因为后来裁出的边界从那个下午消失。
照片背面只记画面里的人。为什么伸手、为什么没有松开、为什么迟了才喊人,留在各自签过的页上。
何澄把复制件翻过去,在背面分成“画面人物”和“关系索引”两栏。
她在画面人物栏写:抱婴者,苏苇;右缘雨衣人物,苏芩;婴儿,何澄。
关系索引栏里,她并列写下:苏苇——生母;苏芩——养母。何怀山的养父关系和宋远舟那一格空白留在个人关系页;这张照片里没有他们,她便没有往背面添。
目录将旧背注中的“苏苇,夜渡前”、县志短图注、第24格在原索引中的未登记状态和二〇〇三年的纠正记录分层保留。关于第24格,目录只保留“原索引未登记”这一事实。为什么没有登记、发生在何时、是否出于故意、由谁经手,现有材料都不能证明。何澄没有从中挑一句改名为“最终说明”。
她把复制件交回接收员。纸背新写的字朝上,“苏苇”和“苏芩”之间没有覆盖笔画。
九点四十八分,接收室里只剩值夜接收员、程澜和何澄。电视机放在金属推车上,音量很低。画面是坝前水面和灯下的混凝土建筑,没有回澜站。
何澄在返程工作艇上回头看过一次。H、B设备湾和临江检修沿已经看不见,上部站房还露在水面以上,隔着支汊像一块没有写字的灰色标记。回澜站处置表仍分两行:A主层地坪一百三十六点二零米,本期关闭;上部站房列入一百五十六米阶段蓄水前拆除计划。
旧案的江声后阶和现案的第二扇门都在一百三十五米以下。何澄把两个口径分在两栏:回澜站状态取自离站前的现场记录,电视读数属于坝前。两栏之间留着一行空白。
二十二时,电视播音员报出日期、时刻、地点和口径:“六月十日,二十二时,三峡水库坝前。”
何澄在接收工作日志注明“电视直播口播”。她在说明栏写下一句,并在下一行照录读数。
一百三十五米以下,已经没有现场;但从此以后,也不再只有一种说明。
坝前水位:13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