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缺的不是底片
九点十九分,第二扇门的工作图被卷回纸筒。
钢卷尺收回盒里时响了一声。支援艇在墙外换了一次怠速,柴油机声把窗框上的水光震碎,又慢慢合回去。记录人把水位工作膜、同形制样锁照片和六项排除页依次撤下,只留下二〇〇三年重绘附页的工作复制件。程澜将纸转过来,制作栏朝向刚被带进值班室的罗屿。
H已经能够列入案发时段内的通行路线。这样一来,门被改成排水缝、一百二十九点六零被改成一百二十八点六零、原表空着的处置栏被补成满焊和混凝土封填,就不再只是三项落在旧图上的差错。三项动作共同使一条当时仍可使用的路,在新图上提前消失了。
“秦岳也知道H。”带队民警说。
“他要解释知道真高程、看见错图以后为什么没有报告。”程澜说,“把门画成缝、把高程降下一米,再把原表没有的处置说明写进去,制作栏里是罗屿的签名。”
罗屿看着自己的签名。“处置说明是我父亲说的。”
“这句话已经在你的纠正页上。表号来自摘要,处置文字来自罗景川口述,高程由你录入。三种来源不能再合写成‘据一九九八年废止清单’。”
“那张图只能证明是我画的。”
“对。”程澜说,“它只能证明是谁把这条路从图上抹掉的,不能单凭这张图证明谁走过那条路。”
重绘图形成在凶案以前。这个先后能够说明路线遮蔽早已形成。程澜让记录人在制作栏旁添上“与可通行路线相反”;“预谋杀人”一栏仍空着。
九点三十三分,三张工作照片被放到重绘图右边。
第一张是现位照。浅蓝格便笺与蓝格本纸根隔着透明片靠近,三处凹凸与两道横线相接。
第二张是雨裤两道内折展开后的浅盘照。灰色泥质颗粒和暗红薄屑留在外层冲洗没有直接到达的位置。
第三张是夜间活动页。二十点十六分,罗屿离开主屋;二十一点零三分返回;二十一点零七分,短信发送成功。
罗屿先指第一张。“这张纸是从我的本子上撕下来的,不等于上面的字是我写的。”
“对。”
“现在没有H外侧的对照样本。裤子上的这些东西也可能来自别处。”
“对。”
“四十七分钟没有人看见我,也没有人看见我从H进出。”
“也对。”
带队民警问:“分别都不够,合在一起就够?”
“合在一起,也不能把纸张来源当成笔迹证据,把相容当成同源,更不能把没人作证说成有人亲眼看见。”程澜说,“但第二条路线成立以后,要问有没有另一个名字同时出现在这四种记录里。”
重绘图的制作栏、蓝格本的物主栏、雨裤的穿用人和夜间活动页上的四十七分钟,写的是同一个名字。任何一项都允许单独的解释:父亲口述过旧图,纸可能被别人撕走,山嘴也有泥,一个人离开主屋未必去过H。问题在于,只有罗屿需要用四种互不相同的偶然,才能让四份来源各异的记录彼此无关。
记录人另开一张合并询问页,将四项来源号分写在四行。交叉核对后,共同出现的人名只有罗屿。那张新页没有增加一粒泥、一个字或一分钟,只把原先分散在四个袋、四张表里的交点显出来。
罗屿没有再碰桌上的照片。他把两只手都放在膝上,右手拇指按住左手食指第二个指节。
“这些最多只能说明,我得把几件事解释清楚。”他说。
“是。”程澜说,“所以现在就一件件问。”
九点五十二分,记录人调出六月八日验空影像的三个定格画面。
西墙高柜第二层左格,是原底片外袋。第二层中格,是出附一号。第三层右格,是出私一号。三组材料在贴封前分别取得编号和位置;次晨剪封后,左格与右格仍在,中格空了。
原底片外袋没有启开。出私一号的外袋目录仍写着“出版合同作者留存件一份”,外观未见异常。失去原位的是一只完整纸袋。袋内装着四页《最后说明》,每页有罗景川签名;另有一页《最终补充稿确认及授权书》,已经签名,收稿人和收稿日期留空。
“你当时只核对过页序、附件名和页数。”程澜对罗屿说。
“我没有细看。”
“对。你没有核对正文。”程澜说,“但你知道这五页存在,也知道四页稿和确认书的附件关系。这个柜格,也不只你一个人知道。”
带队民警把三个材料号抄成三行。原底片承载的是照片留下的事实。合同作者留存件承载的是已经成立的出版关系:合同首页有双方签章,右上角写着“作者留存”;这已经说明它不是唯一的合同文本。拿走这一份,也不能让另一签约方所持的合同一起消失。
四页稿不同。它们尚未送达出版社,确认授权书是让这四页作为“最终补充稿”进入原合同审读程序的随附件。少了这张确认书,四页文字就不能以当时登记的形式进入收稿栏。
“拿走四页,是拿走文字。”程澜说,“连确认书一起拿走,这四页就进不了原合同的送审程序。”
现有登记中,只有出附一号里的五页逐页对应罗景川的签名,并由他本人确认送审。人已经死亡,即使以后找到草稿,也不能重新签成同一份文件。
若进入A室的人想让旧案继续埋在“夜渡前”下面,西柜里更直接的目标是原底片。它就在失踪纸袋旁边,却被留下。合同也被留下,因为毁掉作者手里这一份,既不能取消已经成立的出版关系,也不能收回出版社已经收到的正文和图版。
被准确切断的,是一份尚未来得及进入审读、却准备给照片重新分配责任的文字。
何澄在核听C60后问过,为什么原底片还在,偏偏拿走那五页纸。当时程澜把人名栏留空。现在她在那一栏旁放入重绘制作页、母纸套合页、雨裤折层页和四十七分钟活动页。
“缺的不是底片。”带队民警说。
“缺的是准备替底片作说明、已经签过名的那五页纸。”
“所以现在可以把名字写进‘重点询问对象’一栏了?”带队民警问。
“把罗屿列作重点询问对象。”程澜说,“改图藏路、案发时有没有从H进出、那五页为什么会丢,这三件事放在一起问。”
记录人把名字写进“重点询问对象”一栏。
即使日后证实站具—14与伤口相符,也不能解释五页纸为何整袋失踪。
十点二十一分,两份带有残句的工作复制件才被放到桌上。
一份是斜光照片复制件,拍的是六月六日确认授权书下方的垫纸压痕。能够连续辨认的是“系我儿罗屿……”。它不能单独认定书写人,其后也没有可辨内容。
另一份是C60核听转写页复制件。罗景川在录音里说:“最后一段是我自己写的。照片的裁切和说明文字,系——”声音停在“系”字后面。两份材料号码不同,程澜让记录人在纸与纸之间留出一掌宽,没有把它们接成一句话。
“四页已经不在了。”罗屿说,“你们不知道他写了什么。”
“不知道。”程澜说,“所以不复原四页正文。”
“那两句没说完的话,也可能不是一回事。”
“仍然分开记。”
可以核到的,是父子已经当面争过什么。罗景川说,旧照片的裁切是罗屿做的,说明文字也是罗屿打的;罗屿要求他把“按你说的”一并写进去。罗屿凌晨三点五十八分签下的纠正页又把动作分得更细:父亲在完整接触样上画框,儿子依框制作局部放大并裁整照片;父亲念出“夜渡前”和十八点四十分,儿子按口述打字。
裁切和打字确实由罗屿经手。若只把这两个动词写进最后说明,它们甚至不是假话。缺掉“按父亲画框”和“依父亲口述”以后,决定画面边界、决定文字内容的人就从形成过程里退了出去,执行动作却留给了儿子。
那是罗景川最熟悉的做法:不必更换照片里的事实,只要重新写一遍说明,别人就会以为自己知道该由谁负责。
压痕与录音不能证明失踪四页最终用了哪些句子。它们同六月六日的公开冲突、五页纸的附件功能和选择性失踪放在一起,只能给出一个方向:罗景川准备以自己的署名,把罗屿写进旧说明的形成责任;罗屿争的不是自己有没有碰过照片,而是谁决定他怎样碰、又决定二十年后怎样写。
带队民警把罗屿此前签过的三项否认放到他面前:二十点零八分以后没有见过父亲;没有从H进出;没有拿过出附一号或站具—14。
“你可以继续坚持原来的说法。”他说。
罗屿没有拿笔。他看了一眼压痕照片,又看向那张仍然空着的失物责任栏。